加拿大“超級簽證”有紕漏 邊境官員可限制居留期
加拿大移民(微博)部自推出10年多次往返、每次停留最長達2年的“超級簽證”后,深受華人歡迎。新政策尤其有利一些楓葉卡即將過期卻無法累計足夠居住天數(shù)的人。相信為了要維持楓葉卡而為居住時間頭疼的日子,可以成為歷史了。不過,隨著簽證的推進,不少申請者慢慢發(fā)現(xiàn)了其中的紕漏,入境時邊境官員“不保證”一定會批準持證人最長2年的停留期。
快速:“超級簽證”
8周內(nèi)就可簽發(fā)
從2011年12月1日起,加拿大駐各國的簽證辦事處開始接受父母和祖父母來加團聚“超級簽證”的申請。該類簽證適用于加國居民或公民處在移民申請簽證審批輪候期的申請人的父母和祖父母,有效時間可長達10年,獲簽者每次留加時間最長24個月,且不必更新簽證。
每年加拿大都收到4萬至5萬份新的家庭團聚申請,現(xiàn)時移民部積存了超過16.5萬份申請,致使目前該類別審批的等候時間達到7年。目前加拿大一方面暫停接受父母或祖父母受擔保來加團聚移民的新申請,一方面推出“超級簽證”,讓處于團聚移民申請輪候期的父母或祖父母與居住在加拿大的家人有更長時間相聚,而不用負擔他們的福利。另外,2012年,加拿大還將父母或祖父母永久居民人數(shù)增至25000人,這是近20年來接納父母或祖父母擔保移民最多人數(shù)。
一般情況下,加拿大簽證部門在收到申請者完整申請資料后,可在8個星期內(nèi)發(fā)簽證。不過加拿大移民部預計將會有數(shù)千人申請“超級簽證”,簽證推出初期可能會因大批申請涌入而影響獲批時間。
此外,超級簽證屬于臨時居留簽證,父母或祖父母持超級簽證在加拿大居住期間僅是暫時居留,因此一旦他們獲批成為永久居民,此前在加逗留的兩年乃至更長的時間并不能累計計算在申請公民身份時所需的居留時間內(nèi)。
需要了解的是,“超級簽證”只是加拿大移民部“加快家庭團聚移民計劃”第一階段的一項措施。新設計的父母和祖父母團聚計劃將會作為第二階段的“加快家庭團聚移民計劃”于兩年內(nèi)推出。
紕漏:
不保證一定批準留2年
移民部去年底推出的“超級簽證”,經(jīng)過移民部大力宣傳,令申請人以為“超級簽證”只有一種,即10年有效進出、每次停留2年,但事實上并不然。細看簽證規(guī)定的小字,寫著“最久停留2年”(up to two years),卻非等于一定能夠每次停留2年。
超級簽證從去年12月推出至今只有幾個月,開始已有申請人抱怨,花了幾千元為父母親購買保險,移民部也順利發(fā)出10年有效期的簽證,沒想到抵達機場時,CBSA(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只同意給父母6個月的停留時間,與一般旅游簽證最長停留時間無差別。
對于超級簽證的停留時間有無保證,加拿大移民部發(fā)言人稱,一般情況下,CBSA邊境官員通常會對持超級簽證的人士給予一次2年的停留時間,但在特殊情況下,CBSA也會根據(jù)個別情況,例如入境者本來不準備停留這么久,或者出示機票已有明確回程日期等,而給予不同的停留時間。
該發(fā)言人表示,移民部已在規(guī)定實施前,對CBSA官員發(fā)出指引。她認為,如果持簽證人士能夠充分說明原因,且備齊所有數(shù)據(jù)說明有需要停留2年,CBSA應無理由給予較短時間。但最終停留期長短的決定權,是在CBSA官員手里。
移民律師李廣田說,在一些情況下,CBSA是有權可以不給予2年停留的。
移民顧問任立三給各位申請者提出建議:年長的父母,務必將當初申請簽證用的邀請信攜帶在身,尤其是英文不好的長輩,以英文書寫的邀請信,已經(jīng)可以說明來加的目的,在哪里居住,又將居住多久,絕大多數(shù)可憑邀請信取得最長2年時間的停留。他還提醒,不妨請父母將子女在加拿大的溫馨合照,最好有與長輩的合照,再附上孫兒的照片,更能有圖為證,說明來加目的。(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