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華沙外國人管理辦公室統(tǒng)計,自今年1月1日至4月4日波蘭大赦申請人數(shù)已突破5000人。
華沙所在省申請人數(shù)最多,近3900人。在3月26日前申請大赦的非法移民可以得到合法在波蘭居留的證明(護照上蓋章),離開申根區(qū)不會被判處5年內不得進入申根國家(SIS)的懲罰。在3月26日之后,華沙外國人管理辦公室已更改大赦申請手續(xù),不會再給與申請人在波蘭合法居留的證明。申請人需要在固定地址接收政府信件安排下一步受理程序。同時,波蘭境外的申請者一律拒絕。
申請波蘭大赦的最基本條件是證明申請人在波蘭最少生活4年以上。很多來自其他歐洲國家的非法移民被中介哄騙到波蘭申請大赦,他們無法證明自己曾在波蘭長期生活過的證明。不法中介將會幫助他們偽造文件。這些人主要是越南人、巴基斯坦人、非洲人和中國人。波蘭邊防巡邏隊已在邊境地區(qū)阻截數(shù)百非法移民企圖進入波蘭境內,起碼有1/3的非法移民已經(jīng)通過大巴、私人轎車或步行進入波蘭。華沙省督發(fā)布公告稱,不會接受任何來自波蘭境外非法移民的大赦申請。
4月4日統(tǒng)計,波蘭大赦申請人數(shù)5066人,華人申請232人,已大赦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