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部日前公布了有關非澳洲公民申請入澳簽證所需品格測試的最新說明文件。
這份名為《品格要求》(The Character Requirement)的79號文件表示,品格測試適用于簽證申請者、簽證持有者、相關的非公民擔保人以及沒有申請簽證的申請者家庭成員,旨在確保他們擁有良好的品格。
該文件稱,(品格測試)不僅有助于評估哪些人適合入境并留在澳洲,而且賦予(相關機構)自由裁量的權力,在一個人沒有通過品格測試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或取消其簽證。
根據《品格要求》,如果一個人有過重大犯罪記錄,或在非法移民羈留中心關押期間曾被定罪,亦或與涉嫌犯罪行為的個人、團體或組織有關聯的話,那他將無法通過品格測試。
一個人以往和現今的犯罪行為,以及他是否有在澳洲參與犯罪活動的重大風險也將作為考慮因素。
《品格要求》還說明了在何種情況下,一個人將被視為有過重大犯罪記錄,而且只要曾被定罪,無論是在非法移民羈留中心期間還是在逃離羈留中心期間被判刑,都將無法通過品格測試。
在實施自由裁量權時將考慮諸多因素,如對澳洲社區(qū)的保護,國際法義務,一個人在澳洲合法居住的時間,此人在澳洲的家人,以及他的年齡、健康及教育程度等。
此外,如果一個人由于有過犯罪記錄而被取消簽證的話,他將被永遠拒絕入境,但是他有上訴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