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4日電 據(jù)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一個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MBA)的菲律賓籍華裔,申請加國技術移民遭拒。他以移民官少給他教育項的分數(shù)為主要理由,再向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也敗訴,移民楓葉國夢碎。
這個華裔菲律賓公民名叫李丹(Martin Tan Lee,譯音),2004年10月申請以加拿大聯(lián)邦技術勞工類別(skilled worker class)高級經(jīng)理─金融、通訊及其他企業(yè)服務(Senior Managers-Financial, Communic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Services)職業(yè)身份,移民加國。2010年9月,加國駐菲國首都馬尼拉一位女移民官否決李丹申請,理由是根據(jù)加國移民計分制度,李丹只獲65分,未能達到67分的最低門檻。
未達到67分最低門檻
2010年10月8日,李丹通過加國律師,要求當局重新審核他的申請,移民部10月20日回復表明原來決定不變。李丹再經(jīng)由律師向聯(lián)邦法院申請司法復核。李丹的申請個案包括他本人、妻子和3個少年女兒。
李丹認為,加國移民官在教育項只給他22分,而沒給他大學前期及大學后期的教育任何分數(shù),否則他的教育項會有25分,使他能跨越67分的最低門檻。李丹又指該移民官應該但沒有作出另一替代評核,以確定他是否具備在加國取得成功的能力。
司法復核申請也遭駁回
聯(lián)邦法院法官斯奈德(Judith Snider)今年5月26日,駁回李丹的司法復核申請。斯奈德的判詞指出,盡管李丹擁有MBA,但移民官給他22分教育分,并無違反該項目計分規(guī)定。
法官還表明,移民官評定李丹的MBA屬兩年制而非三年制課程,也沒有錯誤。
李丹雖曾于1980年報讀菲國AMU大學三年制MBA課程,但他沒有如期畢業(yè),而是直到2006年才畢業(yè)。而據(jù)相關判決先例,如果未能在課程所規(guī)定正常進度下畢業(yè),修讀該課程的年數(shù)不能計入申請人的教育年數(shù)。
移民官是根據(jù)AMU大學2006年的MBA課程,改為兩年課程來計算李丹的碩士學位分數(shù)?,F(xiàn)在李丹向加國聯(lián)邦法院申請司法復核也敗訴,無法通過技術移民方式移居加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