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移民的方式多種多樣,但是,不管你選擇哪一種移民方式,在申請辦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時候都要求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xù)7年以上。那么到底什么樣的居住才能算是"通常居住"呢?下面請看海龍國際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guān)信息。
怎樣才算是"通常居住"?
如果你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讀書、工作或居留等),不論時間長短,你會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你只是暫時不在香港,你仍會被視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在決定你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時,須視乎你的個人情況及你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
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shù);
你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
你是否受雇于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
你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什么情況不會被視為"通常居住"?
(1) 你在香港的任何時間內(nèi):
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論是否得到入境事務(wù)處處長授權(quán)而留在香港;
在違反任何逗留條件的情況下留在香港;
以難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羈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別難民身份或遣離香港;
在政府輸入雇員計劃下受雇為外來合約工人而留在香港;
受雇為外來家庭傭工(指來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以《領(lǐng)事關(guān)係條例》所指的領(lǐng)館人員身份留在香港;
以香港駐軍成員身份留在香港;
以訂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證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2) 在任何期間,依據(jù)法院判處或命令被監(jiān)禁或羈留。
證明是否連續(xù)七年"通常居住"于香港,申請者可提供以下有效力證明:如學(xué)校文件,就業(yè)證明、正式收據(jù)、銀行結(jié)單、入息稅稅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