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Kwan Sang Cheng先生,近日于Manukau處所法院出庭,被罰2500新幣,并承當(dāng)132.89新幣的審理費。
在對Cheng先生的行李進(jìn)行檢討時,工作職員發(fā)明了豆類植物種子。此外,他的夾克衫中,也攜有植物種子。
Cheng先生表現(xiàn),他有意在親戚的花園里種植。同時,Cheng先生稱,他深諳攜帶動物種子入境必需要申報。
外來的植物種子可能會對新西蘭奇特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形成要挾。工作人員表示,針對明知此類劃定但卻成心違背者,最高可判處5年監(jiān)禁,或是10萬新幣罰款。
Cheng先生從香港搭乘飛機(jī),于今年7月1日到達(dá)奧克蘭。填寫入境表時,他在“是否攜帶食品”一項取舍了“是”,然而在“是否攜帶植物種子”一項抉擇了“否”。
據(jù)新西蘭中華消息網(wǎng)征引nzherald 報道,一名中國人因入境時攜帶植物種子而受到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