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的案例看來,同居配偶或同性伴侶都在他們提交配偶簽證申請之前必須已經一起生活長達12個月或以上。通常,12個月的同居時間未必能被移民官認為足夠并接受,因為他們會把過去一開始的若干相處時期界定為普通朋友關系。
在很多例子中,移民官都會對申請人和伴侶進行面試或電話訪問,以確定他們的關系是真實和持續(xù)的。面試的問題可以是很具私隱性的,并且申請人和配偶都必須回答。較經典的問題如下:
1. 申請人和伴侶的首次見面在何時何地發(fā)生。
2. 申請人和伴侶的首次送禮各是什么。
3. 申請人和伴侶間的相互稱呼是什么。
4. 申請人和伴侶各自最愛的食物是什么,最喜愛的游戲是什么,愛好是什么。
5. 申請人和伴侶各種的洗澡習慣如何,坐立姿勢如何。
6. 申請人和伴侶的聯系方式是什么,他們如何聯系。
7. 配偶的擔保人的房子是租的還是買的。
8. 配偶的擔保人首次來澳的時間是何時。
9. 配偶和擔保人的父母兒女名字。
10. 配偶擔保人是否給配偶財政幫助,如有提供財政幫助,是多少的財政幫助。
11. 申請人和伴侶什么時候開始確定關系,他們是否同睡一房,于何時開始同住一房,配偶是睡在左邊床還是右邊床。
12. 申請人和伴侶是有性關系,大概一周幾次。
13. 申請人和伴侶的內衣褲是什么顏色。
澳洲配偶移民(309)類別是根據有澳洲PR的那個人的雇傭情況來決定是不是要資金擔保的。移民局要求澳洲的那個配偶要有過去2年的雇傭記錄。這樣可以免除資金擔保。如果澳洲配偶過去2年沒有工作記錄,移民局根據2人的能力情況,可能要求資金擔保。